当前位置:首页 -> 安全生产 -> 规章制度
安全教育培训制度
关闭

一、新工人进厂时,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,否则不得上岗。

二、上班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,学习安全操作规程,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,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。

三、调岗、转岗或离岗后上岗的职工,必须进行上岗前教育,学习新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,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四、特种作业人员,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,方可上岗。并定期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。

五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培训,取得资质证书,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力。

六、地面水厂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账,记录所在员工安全思想教育、安全技能、安全考核、特殊教育的内容。

七、工厂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和培训,每年培训不低于30学时,参培率达95%以上。
(责任编辑:admin)

发送给朋友 分享到朋友圈
相关阅读
内容加载中……
版权所有@建湖县自来水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