窗口设施:
一、窗口有明显的服务功能标志;
二、有信息咨询处,提供办事咨询服务
三、有客户休息等待、自助服务区域,提供笔墨、纸、饮用水、桌椅等便民服务用品;
四、有电子显示屏或其他形式发布信息公;
五、设立行风投诉受理、处理和信箱、意见薄;
六、服务窗口有充足数量的办事须知和宣传资料。
窗口环境:
一、工作场所整齐、明亮、有序、无垃圾与杂物,物品摆放整齐;
二、服务窗口有明显禁烟标志;
三、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个人生活用品、食物;
四、在办事客户较多时,有专人引导、维持秩序;
五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,不得在禁烟区吸烟。
服务人员:
一、严格遵守服务窗口岗位休息时间;
二、岗位人员仪容、仪表规范,统一岗位标识、挂牌服务。
三、着装整洁、得体,语言文明,举止庄重;
四、在岗人员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,准确快捷办理有关事务;
五、能自觉遵守服务窗口工作纪律,接待客户文明、热情、耐心、不敷衍,禁止发生与客户争吵、打骂等事件,禁止工作时间玩游戏、聊天、看小说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;
六、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或打电话时,应使用普通话,接待热情诚恳、礼貌待人。
公开内容:
一、除涉及国家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之外,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;
二、公示服务项目、法律依据及有关资质证书;
三、公示收费依据和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(自愿项目应明示);
四、公示服务窗口承诺,公示办事程序或工作流程图;
五、公布本单位对外服务部门的位置和联系电话;公布行风监督电话。
问责监督:
一、建立服务窗口“一站式”服务制度。服务窗口必须能集中办理或受理用户到本机关办理的各项相关事宜;
二、建立首问责任制。即对第一位接受客户咨询或办理的事项的工作人员,对不论属于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,都应热情接待,给予办理和答复或指引到有关办事部门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,敷衍塞责,不耍态度;
三、建立连带责任追究制度。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,除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外,对直接领导实行责任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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